新旧动能转换的法政策学分析
作为关涉国计民生的治理改革和重大工程,新旧动能转换亟需法治的介入和回应,当前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缺位源于传统法教义学对改革政策的研究排斥.法政策学为法学理论与实践顺畅进入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研究立场与方法论.在明确新旧动能转换的政策主导必然性、政策与立法目标的一致性和地方治理改革的能动性之前提下,应建构新旧动能转换的法理基础、法治进路和法治目标,包括改革与法治互动融合、法与政策共生互洽以及法与政策的交互治理机制.最终实现法政策学理论与新旧动能转换实践的良性互动.
新旧动能转换、法政策学、治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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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山东省法学会2017年度重点课题“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法治保障研究”[SLS2017A1]和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基金项目“新旧功能转换的法治理论研究”阶段性成果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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