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环境权之溯源与辨正——司法适用的视角
健康环境权来源于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环境运动,并为目前国际人权法的司法实践所认可.尽管以生命健康权为代表的既有人权保障机制对于环境保护而言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但毕竟不能对环境利益予以整全性的保护,不符合现代环境保护的需要,也不适宜作为证成“环境权”的例证.实证分析表明,拉丁美洲各国法院在多起案件中加以直接运用的“健康环境权”并不意味着是对“环境权”的直接适用;美国各州宪法中相关条款的司法适用也表明,“健康环境权”与“环境权”在司法适用上具有截然不同的法律效力 “健康环境权”是作为人权的健康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适用,而不是“环境权”的组成部分.
健康环境权、环境权、健康权、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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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环境质量改善的国家义务及其法律制度体系研究”16CFX052
2018-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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