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涉机器取财中的被害人同意

王骏
南京财经大学;
引用
(0)
收藏
被害人同意在财产罪解释论中具有重要意义.占有人同意移转占有的,行为人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如果同意是基于错误的认知,应考虑行为人是否成立诈骗罪.在ATM机上冒用他人取款卡的,就提取现金而言,由于得到了银行关于占有转移的同意,不成立盗窃罪,应按照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处理;就转账而言,作为债权人的存款人不可能同意占有的转移,应按照盗窃(债权)处理.在涉机器取财尤其是机器故障案件中,应充分考虑机器设置者是否已将占有转移意志尤其是针对此种故障下取财的反对意志进行客观化表达.

机器取财、被害人同意、预设的同意、占有转移、意志客观化表达

32

D924(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财产保护的刑法介入问题研究》14BFX041

2017-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12-121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CSSCICSTPCD

1009-8003

37-1343/D

32

2017,32(5)

月卡
- 期刊畅读卡 -
¥68
季卡
- 期刊畅读卡 -
¥128
年卡
- 期刊畅读卡 -
¥199
年卡
- 超级文献套餐 -
¥499
查重
- 个人文献检测 -
快速入口
开通阅读并同意
《万方数据会员(个人)服务协议》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