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机器取财中的被害人同意


被害人同意在财产罪解释论中具有重要意义.占有人同意移转占有的,行为人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如果同意是基于错误的认知,应考虑行为人是否成立诈骗罪.在ATM机上冒用他人取款卡的,就提取现金而言,由于得到了银行关于占有转移的同意,不成立盗窃罪,应按照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处理;就转账而言,作为债权人的存款人不可能同意占有的转移,应按照盗窃(债权)处理.在涉机器取财尤其是机器故障案件中,应充分考虑机器设置者是否已将占有转移意志尤其是针对此种故障下取财的反对意志进行客观化表达.
机器取财、被害人同意、预设的同意、占有转移、意志客观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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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财产保护的刑法介入问题研究》14BFX041
2017-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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