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管理法需要确立的生态补偿制度
在渤海法中确立的生态补偿是一种旨在为生态系统保护者提供正向激励的区域性生态补偿,它以矫正生态系统服务的“市场失灵”,解决渤海区域海洋生态系统管理中的利益不平衡问题为目标指向.渤海管理法不仅需要清晰界定渤海生态补偿的法律关系主体,还需要确立以政府为核心的生态补偿运行体制.
渤海立法、区域海洋管理、生态系统管理、生态补偿
D922.683(中国法律)
司法部重大课题《基于区域海洋管理的渤海特别立法研究》12SFB1007;“985工程”南开大学法学学科建设项目《比较法视野下的渤海环境立法研究》的阶段成果
2017-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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