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立法应当建立海洋物理形态保护制度
海洋物理形态的完好对于维持海洋生态系统的供给、调整、支撑和美学功能有重要的价值.海洋管理中的海洋功能区制度是依照海洋呈现出的不同物理形态,对其进行按类别的管理和使用的制度.近几十年的人类开发活动给渤海物理形态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滨海湿地减少等问题日益严重.防止渤海物理形态不利变化应当成为渤海法的任务.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海岛面积不缩小、自然岸线不缩短、滨海湿地面积不减少、海洋设施不碍航、限制永久性的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项目等.
渤海立法、海洋物理形态保护、基本原则
D922.683(中国法律)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重点课题《基于区域海洋管理的渤海特别立法研究》12SFB1007
2017-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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