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税立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以社会可接受性为视角
环境保护税的理想化功能主要表现为为环保事业筹资、刺激生产者和消费者调整生产与消费行为,有效实现资源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配置.公众对环境保护税的接受程度会影响到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进而影响环境保护税功能的实现.要发挥环境保护税的理想化功能,应在立法中体现税收公平,提高征管效率,实现税收中性和保障公众参与,以提升环境保护税的社会可接受性.
环境保护税、可接受性、税收公平、税收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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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2(中国法律)
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科规划项目“环境税功能异化与中国环境保护税立法研究”15BFX130的阶段性成果.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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