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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错误交付案的民刑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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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交付案从实体法角度看涉及到民刑法规竞合,从程序法角度看属民刑交叉案件,涉及到一系列程序处置和衔接.法条竞合造就了对同一行为的不同法律评价,而由此产生的责任追究上的冲突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对拒不退还错误交付之财物的行为,在民事上成立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成立并不阻却侵占罪的成立,侵占罪的成立除了存在不当得利,还应当满足主观条件和行为条件.目前我国错误交付案的刑事救济制度不仅在实体法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相关刑事诉讼制度也存在问题.为此,建议重新界定侵占罪;有条件地将情节严重的拒不退还错误交付案纳入公诉案件的范围;进一步完善民事和刑事救济衔接制度.

错误交付、侵占罪、不当得利、民刑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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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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