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内在性的法治标准新探
已有法治标准理论,缺乏对法律内在性规制能力及其在法治中基础地位的应有认知.借鉴哈特提出的法律规则内在性理论,可以提出一种更能契合和支持当代法治中国建设实际的法治标准理论.这种理论将法律内在性规制能力作为法治标准的基础和核心指标,同时还包括法律强制性威慑能力、柔性用法回复良性社会关系的能力、依法追究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的能力以及有效防止和救济用法造冤行为的能力等指标.这种理论,可以有助于我们将法治理念和制度建设一体推进,更有针对性地凸显法治的重点和难点,更明确地认知法治的主体力量,有的放矢地构建良法的文本和制度,落实法律内在性及其规制能力的制度,实现实质法治和形式法治有效统一的良法之治.
法治标准、法律的内在性、法治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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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