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卷证:以文字为起点的证据分析
在对知识的传播和接纳以及在此基础上做出决策有着较严格要求的领域,文字所具有的记录性、形象性、稳定性和可传递性等外部特征以及内部文法特有的叙事功能,使得文字材料运用的优势得以凸显.人们得以较为便利、经济、完整、准确和有效地接受和读取文字所传达的思想和信息.以文字为载体所体现的刑事卷证内外特征,决定了卷证实际运用中特有的功能和价值,法官对卷证有着一种自然的信赖.然而,文字固有的缺陷以及卷证制作和使用的不当,加之卷证自身功能上的局限性,导致卷证的运用对公正审判可能会产生相应的不利影响.针对卷证自身及运用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卷证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规则的确立加以消解.
文字、卷证、口证、证据能力、证明力
D925.2(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技术审判原理下的刑事卷证本体与制度研究》13AFX013和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法院案件管理机制实证研究——以刑事审判为中心》12YJA820050的阶段性成果.
2016-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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