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置、合并与转向:程序关系之维的案外人异议之诉
新修的民事诉讼法以及《民诉法解释》通过分置的立法技术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之间的“事项”分置关系,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之间的“时间—事项”分置关系.综合实体争议与执行程序交叠时的特殊价值考量、程序安定性、既判力维护、案外人实体权益保护等多重因素,上述分置关系具有合理性.《民诉法解释》允许合并审理案外人同时提出的确权的请求,却留下案外人另行起诉的未解“残局”.当下案外人执行程序救济体系在其日益精密、复杂的同时也日益成为高成本体系,应重视低成本程序用尽规则.
分置、合并、案外人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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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批特别资助研究项目2014T70172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6批面上资助研究项目成果.
2016-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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