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消费者保护视野下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构建
与普通的民事纠纷相比,金融纠纷具有内容的专业性、目标的明确性等特点,传统的解决途径对此应对不足.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偏差、羊群效应等原因,金融消费者在金融纠纷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为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多元的、通畅的、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必不可少.作为ADR之一的调解制度,在化解金融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上大有可为.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香港地区的经验,建议我国构建统一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为高效、快捷地化解金融纠纷扩宽渠道,从而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
金融纠纷、调解制度、ADR、金融法治、金融消费者保护
D912.28(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北京市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金融创新中的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以消费信贷为中心》PHR20110856的阶段性成果.
2016-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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