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隐私权初论——从“教不严,师之惰”谈起
学生隐私权的研究存在两个难点:一是隐私权概念本身尚处于“发展”中,试图给隐私权下一个能普遍接受的、一般化的定义和试图定义“自由”一样艰难;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学生皆为未成年人,因其“理性不足”从而不被认为是自身事务的最佳管理者,故而“教不严,师之惰”再往前一点就成了教育管理中的“家长主义”原则,即在校园生活中谈学生隐私,反而是对学生的放纵与不负责.解决这两个难点的最佳途径莫过于对学生隐私权的类型进行界定:对隐私权的本质属性认识不一,但隐私权的范畴却能大致确定;学生固然需要监督与管理,但学生对其的私人领域必须拥有“专属管辖权”.学校对学生私人领域的侵入体现在管理、教学、校园生活及校园搜查各方面,学生隐私利益必然要在“斗争中”获得实现.
个性、信息隐私、分数隐私、私生活自主、监控
D913.3(法学各部门)
2016-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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