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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视野中商铺转让费问题探讨

引用
全国范围内关于商铺转让费纠纷的处理"同案不同判"现象较为明显,其主要原因是法律对商铺转让费的性质未有明确界定.商人通过租赁他人的商铺从事商事经营活动,在商铺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形成了不动产的商事租赁法律关系,由此而生之商事租赁权及商誉价值等属于商事营业资产之无形财产.商铺转让费属于对转让人的一种综合性补偿费,其中应当包含的因素有:转让人对于该商铺的商誉提升的补偿,转让人对于预期经营利益放弃的补偿,转让人对于商事营业场所租赁权让渡的补偿.承租人主张商铺转让费具有合法性基础,但需受主体、数额、租赁期限等限制.

商铺、转让费、商事营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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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9(中国法律)

2016-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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