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治理的法理分析——对布迪厄建构主义结构论的一个发挥
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包括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整个供应链的治理.布迪厄的建构主义结构理论将建构主义理论与结构论进行了超越传统主客观二元论的系统结合.这种独特的系统论不仅有利于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生存心态与生活方式进行内在解析,还有利于对食品安全场域中的外部社会结构进行重构,例如对英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外部结构的借鉴用以重构我国的三维治理格局.同时这种动态的"惯习"理论对研究我国食品供应链各方主体的行为特别是违法行为背后的行为图式均有重大意义.
建构主义结构论、惯习、食品安全、法律治理、混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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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16-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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