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者"概念质疑——以"保险相对人"概念取代"保险消费者"的合理性
"保险消费者",是一个我国立法从未提及,却已被官方确认并被社会广泛运用的概念,学界鲜见对其提出反对或质疑.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及消费范围仅限于自然人及生活消费,不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及生产消费,"保险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的种概念,定位亦然.我国"保险消费者"概念的确定和使用,缺乏对其内涵与外延的缜密逻辑论证和准确界定,存牵强附会之嫌,有削足适履之感,极易带来理论困惑与司法难题.若用"保险相对人"概念取代"保险消费者"概念,可以定纷止争,避免棘手难题,不失为一项上策.
消费者、保险消费者、保险相对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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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4(中国法律)
2015-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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