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致害责任举证规则实证研究
《侵权责任法》第54、58条关于医疗侵权责任举证规则的规定,未涉及推定因果关系,将推定过错限制于三类情形,弱化了《证据规定》开始采纳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影响.基于对输血致害责任领域140个典型案例样本的分析,发现《侵权责任法》弱化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举措未对输血致害责任司法实践产生实质性影响.这与立法条文本身设置、未充分考虑司法实践意见及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混乱有关,与采血输血的专业性及致害的严重性也不无关联.未来法律解释应充分考虑输血致害的特性及司法实践对举证责任倒置的态度,以更好地平衡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
输血致害责任、举证规则、举证责任倒置
D913(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一般课题《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实证研究——以上海、河南为研究对象》2014BFX009阶段性成果.
201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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