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程序卷宗阅览权的确认与司法救济
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推进,行政知情权逐步衍生出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权和卷宗阅览权两种不同类型的具体权利.在司法个案与司法解释的共同作用下,卷宗阅览权得以具象化.与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权不同,卷宗阅览权在我国尚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通过有效的法律创设机制对卷宗阅览权加以确认和规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卷宗阅览权司法救济的困境,反映了“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立场.在我国特定的法治背景下,引入预防性行政诉讼机制可以有效实现卷宗阅览权的司法保障.
行政知情权、卷宗阅览权、法律确认、司法救济
D912.11(法学各部门)
201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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