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中的刑罚结构——由《刑法修正案(九)》引发的思考
死刑被认为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我国现行《刑法》中还有55个犯罪可以判处死刑,这使得我国的刑罚结构还难以摆脱“以死刑为中心”.但不可否认的是,从我国刑法发展历程来看,死刑的中心地位逐渐被蚕食,而罚金刑越来越受到立法者的重视.《刑法修正案(九)》不仅沿着这一方向继续前进,而且使刑罚方法与非刑罚处理方法的衔接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从《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来看,我国的刑罚结构已经迈向刑罚适中主义,并朝着死刑的去中心化和罚金刑的中心化方向发展.
刑罚结构、死刑、罚金刑、刑罚适中主义
D924.13(中国法律)
201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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