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建构新论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化解“执行难”和“执行乱”的有力制度设计.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确立了法律依据,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远未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当着重围绕监督范围、方式和具体程序来合理建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抗诉、发出纠正违法通知或者检察建议、提出暂缓执行建议以及加强执行责任追究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借助人大、政协及社会舆论监督制度来防范检察监督权的滥用问题也应当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必然命题.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抗诉、检察建议
D913(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研究》SD2013B14的成果;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资助阶段性成果.
2015-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