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合理性
陈金钊教授最近提出了一种与西方法律修辞学不同的“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该理论因其独特的涵义界定、价值立场和修辞方法而受到不少学者的质疑和批判.“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并非作者自由的学术创造,该理论几乎所有的构成元素都可以根据法治理论、法教义学、法律话语、分析修辞学、最新的法律修辞学理论等获得相应的理论证成.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把法律作为修辞”更是对西方法律修辞学的一种学术改造和重构.
把法律作为修辞、法律话语、法律论辩、合法性、修辞方法
D90(法的理论(法学))
本文系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律方法理论研究》10JJD820008的阶段性成果.
2015-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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