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决策的民意表达与法律效果——对上海市旧城区改建“二次征询”程序的实证研究
上海市旧城区改建探索的“二次征询”程序,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居民个体、集体和公众的表达权和参与权,是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和现代化治理能力的创新,也为公共决策中的民意表达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模式.首先,准确、及时、全面地公开信息是民意表达的前提;其次,在民意表达时,要保障公民的平等参与和政府对公民的平等对待;最后,公共决策要体现公民意志与政府意志的交互过程,充分尊重和反馈民意,形成行政机关与各方参与主体的综合意志.
旧城区改建、二次征询、民意表达、公共决策、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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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行民交叉案件的诉讼模式研究”12YJA820037和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内涵建设项目A-3101-14-1322的阶段性成果.
2015-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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