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经济法价值目标实现理路的比较与反思——以经济法生成的路径范式为视角
正确认识我国经济法的生成路径范式将直接影响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制度构建取向与制度实现的可能.外国经济法产生的两种路径范式都是建立在深厚的市场经济基础和成熟的法制发展基础之上的,是一个自发式的水到渠成的过程;中国经济法生成范式与外国经济法生成理路的二种范式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如果说外国经济法生成理路的两种范式是国家面向市场的调整与管制,那么,中国经济法的生成理路就是政府通过法律手段管制,实现对市场的避让,演化出社会作为独立利益主体,从而使社会整体利益有存在的可能性.把西方成熟市场经济社会国家干预市场的经济法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不加反思地直接移植到中国,把中国经济法也理解为解决市场失灵的法律制度,强调中国经济法就是干预市场之法,这种研究的出发点脱离了中国经济法发展的客观情况,没有把握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历史,没有客观地联系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更是省却了对现行我国经济法立法宗旨出发点的研究.
经济法、价值目标、实现理路、路径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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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群体的利益协调研究》09CSH002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和谐社会与社会转型——以新型现代性和实践结构的视野》10JJD840003的阶段性成果.
2014-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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