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之争与理性应对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达成的、要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须实施一定行为的约定.财产给付型、权利放弃型、伤害虐待型、辱骂起誓型和特定行为型是夫妻忠诚协议的基本类型.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应采取精细化的分析视角和遵循“以内容看效力”的基本思路.夫妻忠诚协议不应为《侵权责任法》、《婚姻法》以及《合同法》所调整,而应为《民法通则》所调整.为做到司法层面的有效规制,夫妻忠诚协议的单独可诉性应得到承认,法院应多管齐下地指导无过错方合法且有力的收集相关证据.
夫妻忠诚协议、基本类型、效力、实体法规制、司法应对
D913.9(法学各部门)
2014-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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