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14.01.017
现代服务型法院的建构理路
现代服务型法院是在司法理念、司法程序、司法功能诸方面现代化的进程中以多元化司法性公共服务为功能定位的法院模式.现代服务型法院既是司法理念进化的外在表征,又是摆脱司法困境的理性选择,更是我国司法国情的必然产物.现代服务型法院以各级法院及其各类职能部门、法官及其他司法职业人员为服务主体,以诉讼当事人和潜在当事人为直接服务对象.现代服务型法院的服务既包括对内的为审判核心工作所提供的保障性服务,又包括对外的面向社会所提供的纠纷裁判及其他延伸性服务,其中的延伸性服务主要体现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引导多元解纷机制、传播法律知识与提供法律咨询、推动法律意识形态社会化等方面.当代中国现代服务型法院的建构需要认真处理司法传统性与现代性、司法国际化与本土化、审判职能与服务职能、法院层级与服务内容、司法自治与沟通回应等重大关系.
现代法院、服务型法院、司法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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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2(中国法律)
国家重大招标项目《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10ZD&04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和谐社会建设的司法保障机制研究》2010ZDIXM040
2014-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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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