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14.01.014
探寻《物权法》第90条的“小标题”之谜——兼论法条小标题的基本原理
我国立法机关未采纳为法律条文拟定“小标题”这一立法技术,但现实生活中“小标题需求”强劲,这导致了在立法公布之后各种“非正式法条小标题”的涌现.《物权法》第90条被赋予了多种表达各异的非正式小标题,这些小标题分别开放出与法条正文相异的意义,加剧了人们对该条理解的分歧.通过细致分析,可知《物权法》第90条的合理小标题为“禁止非法排放污染物”,而非“相邻环保关系”和“不可量物侵害”.透过对《物权法》第90条小标题乱象的分析,可窥见在民事立法上采取小标题立法技术的必要性.
物权法、法条小标题、不可量物、相邻环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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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2(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私法上的容忍义务和相邻权的行使与限制》08BFX024
2014-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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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