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13.06.008
刑事政策与刑法的目的论解释
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呈现出日益紧密的融合态势.在此背景下,应以目的解释为管道,实现对刑法适用的政策性引导.这种目的论解释下的政策性思考,并非只是传统目的论操作的简单重复,而是在相当意义上拓展和深化了这一操作.这具体表现为:目的来源的凸现;目的的正当化证成;目的与后果的贯通;目的的开放性权衡及目的之例外创设.当然,尽管刑事政策之于目的论操作有其价值,我们也不能忘却此种影响的界限所在.应当从事物的内在秩序、文义边界、教义形式及体系化审查等不同方面,来控制刑事政策对目的论解释的影响限度.
刑事政策、目的论解释、目的、教义学、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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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基于类型思维的刑法解释"11BFX112之阶段性成果,并受到复旦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之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项目"刑事政策与刑法的目的论解释"的资助
2013-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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