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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003.2013.06.004

预约合同层次论

引用
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本约的合同.学理上对预约与意向书的区分、预约与本约的区分、预约效力采强制磋商说还是强制缔约说等问题探讨并不少见,得出理论上的判断也并不困难,但理论判断并不能解决预约合同实践中的困扰.利用实证案例对预约合同进行层次分析,不仅可以有效划定预约与意向书、本约的边界,还可以将预约依内容不同区分为简单预约、标准预约和完整预约三种层次类型,并对三者分别赋予强制磋商和强制缔约的效力,进而提供有效的违反预约的救济.

预约、意向书、本约、层次分析、强制磋商、强制缔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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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6(法学各部门)

2013-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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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8003

37-134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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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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