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立法的经验与启示
韩国于2007年制定了《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法》,确立了居家疗养优先、灵活性及综合保护等三项疗养原则,对长期疗养给付方式与种类、管理机关与费用承担、疗养机构、人员及设施等作出了细致规定.借鉴韩国长期疗养保险的立法经验,我国应逐步构建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采取以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保险模式,坚持居家护理和统筹但有区别的护理原则,同时进行专门立法,成立保险管理委员会,对长期护理保险费进行专项管理,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合理界分个人(家庭)、社会及国家的责任.
老龄化、长期疗养保险、居家给付、设施给付、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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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烟台大学应用法学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2013-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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