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裁判文书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
信息社会下,上网裁判文书中的个人信息可能被过度传播,给当事人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但实践中各法院的保护力度尚待提升,且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间、同级法院间、同一法院内的做法均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不统一性。其原因在于"内容决定型"的审判公开制度作为"法理规则"与保护当事人不因信息泄露而受伤害的"伦理规则"发生了冲突。因此,应当探寻一种"状态决定型"的审判公开制度建构路径,为上网文书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理依据。
裁判文书上网、个人信息、审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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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法学各部门)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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