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吴英案看我国民间金融的监管困局与改革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对吴英非法集资案的处理,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刑事司法与社会实践良性互动的结果,是司法对立法的适度矫正与能动反应。对于民间金融,我国现行法律主要是通过禁止非法集资来对其进行规范的。不过,一方面由于规范表达的"过度涵摄"而难免导致官方的监管无力,另一方面由于其没能尊重真实社会的具体诉求而使之沦为无人信仰的法律,以致最终导致陷入监管困局,这有力地说明立法表达必须尊重真实世界的社会实践。实际上,减少或消解非法集资及其所导致的社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现有僵化的金融体制,对民间金融进行理性引导,逐步推进民间金融利率的市场化和合理化,使之步入法治化的轨道。这也是当前我国在极不利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
司法回应、监管困局、社会诉求、利率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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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型广东’视域下我省民间融资的法制化路径”2010B070300103;广州市社科规划学科共建项目“国际人权法视域下我国公民参与研究”09G-08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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