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属性


民法著述关于民事行为的理论多有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内容,其意为"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涉事者主要包括"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无权处分行为和无权代理行为"。比较国外欠缺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分析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中第三人保护的制度设计,我们认为,所谓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完全可以转换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这一制度设计符合民法的私法属性。
民事行为、效力未定、可撤销、附条件、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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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资金支持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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