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实践背景下的立案调解机制研究
立案调解是中国在世纪之初由人民法院发起的一种调解样式,其快速勃兴对于扩大调解适用范围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大调解的实践背景下,立案调解宜广义理解为在立案阶段由人民法院主导进行的调解。西方国家多门法院系统的实践对于我国立案调解机制的建构具有启发意义。人民法院需要在保持司法品性的前提下对接大调解。立案庭可以被改造为类似多门法院系统的案件甄选和转介机构。构建立案调解机制的重点在于实现三调联动,并正确处理与诉权保障的关系。此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法定方式提升立案调解结果的效力。
大调解、立案调解、诉权、多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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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以当事人权利保障为中心的调解基础理论研究》09YJA820032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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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