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法学对哲学诠释学的继受
法学对哲学诠释学的继受,存在着解构与建构两种不同的理论路向。为此,须明确法律诠释学对哲学诠释学进行继受的可能与限度。立足于本体论与方法论相统一的解释学立场,在建构意义上将法学方法论纳入哲学诠释学的理论框架中,诠释学的任务不仅仅在于对法学方法论进行反思,更在于实现诠释学思维的方法论转化,创建法学作为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诠释学反思导向法律意义的追问,必然引起法律概念论从实体本体论向关系本体论的革新。
哲学诠释学、本体论、方法论、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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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作者主持的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指导性案例的创制技术与适用方法研究》12YJC820096;“985工程”南开大学法学学科建设项目《能动司法语境下的法律解释研究》的部分成果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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