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的司法:一个基于功能理论的解释


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司法实践,可以用社会人类学中的功能理论来解释。根据功能理论提供的解释路径,服务大局的司法既是对局部与整体之间相互关系的理性化表达,亦有助于促成整体之内各个部分之间的和谐运转。服务大局既反映了司法在中国履行的功能,具有鲜明的文化个性,同时也可以反映司法在其他国家所履行的功能,因而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历年所作的工作报告,作为理解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基本素材,有效地展示了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实践样态。
服务大局的司法、司法形象、功能理论、整体与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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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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