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权力解析及程序构建
我国的检察权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力,法律监督权和公诉权是其最主要的两种权能,这两种权力在本质上存在不可兼容性。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源自其公诉职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应该首先在宪法上明确其公诉职能,并以此为据,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确定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公诉人"地位,设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
检察权、法律监督权、公诉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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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009年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立法研究”、山东省教育厅基金项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问题研究”J09WK15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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