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我国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

引用
我国大学章程制定主体应具备法定性与民主性的特点。在应然意义上,公立大学应由举办该大学的政府相对应的人大常委会组建大学章程制定委员会作为章程制定主体;私立大学应按照法律规定的人员构成与选定程序组建章程制定委员会作为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但基于现实考虑,暂时可采取外部简化应然制度设计,内部强化大学自治能力的方式,从改善大学治理结构入手,合理设置我国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

大学章程、制定主体、多方参与、大学自治

26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4-9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论坛

1009-8003

37-1343/D

26

2011,26(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