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教育中国模式的初步形成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从学习前苏联模式,到借鉴大陆法系模式,又到混合模式,再到中国特色模式初步形成的变迁过程。经过60多年的发展,以多元化人才培养为教育目标,以多轨制法学教育制度为培养方式,以多类型知识建构和多层次学历、学位结构为教育内容,以理论与实践多重组合的教学模式为教育方法,构成了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元素;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业指导、法学教育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和法学院校自我管理的四位一体教育管理模式,以法学教育和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为互动的教育就业机制,形成了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与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保障性机制。历史与现实向我们展示了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形成的必然性,同时也警示我们存在的问题及其面临的挑战。
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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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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