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格权侵权赔偿制度研究——以人格和财产的双层视角
著作人格权作为著作权的重要内容,一般是指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几项权利。著作人格权与作者的一般人格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侵犯著作人格权并不必然会侵犯作者的一般人格权,但一旦侵犯了作者的一般人格权,作者可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著作人格权对于实现作者的经济利益意义重大,侵犯著作人格权也有可能会导致作者的财产损失,作者也可据此提起财产损害赔偿。总之,以人格和财产为视角,构建著作人格权侵权赔偿制度,对于进一步丰富著作权侵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著作人格权、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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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4(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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