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社会功能的演进
行政法的社会功能即行政法的社会作用。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和时期,因行政法目的不同,其社会功能呈现出动态的演进趋势。在西方国家,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行政疆域的扩展和行政理念的变化,其社会功能在社会管理、权力控制、权利保障等方面表现为不断演进的轨迹。自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社会功能同样演绎了从行政法初创阶段的管理到发展阶段的控权和深化阶段的权利保障的历程。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需认清行政法社会功能的演进规律:行政法社会功能演进过程的动态和必然发展性;行政法社会功能演进历程中"大行政国家"的易产生和可避免性;行政法社会功能演进进程中行政权的更加规范性和转化性。
社会功能、权力规范、权利保障、行政责任
26
DF3(行政法)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项目06BFJ004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