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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脱离人体的器官的法律属性——与“二元区分说”商榷及对“人身之外”的理解

引用
器官的法律属性争议焦点在于脱离人体的器官属于人格权范畴还是物权范畴。"二元区分说"认为,活体内器官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毫无异议;而其认为脱离人体的器官为物权范畴则不可简单接受,脱离人体的器官为人格权范畴,并非所有"人身之外"的权利客体都属于物权范畴,应尊重人的尊严,以防人被物化,厘清"人与‘人身之外’的物"的界限。

物、人格权、二元区分说、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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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7(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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