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定位之争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应当是解决行政争议,监控行政权的行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这一功能的副产品,而且是基于这一功能必然产生的副产品。但考察制度层面却发现,因为行政复议的定位偏差,已经造成行政复议制度发挥作用和发展的迟滞。要让行政复议制度走出困境,需要梳理现实问题,重新审视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行政复议的定位应当是与其他行政活动或者行政行为有区别的,在性质上更接近司法活动,是准司法性的现实表现,制度架构以及其他相应的配套措施均应以这一定位为准绳。
行政复议、功能定位、准司法、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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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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