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城中村"土地开发、"村改居"和社区民主治理中的农民权益保护研究

引用
"城中村"土地山林开发应以保护农民利益、政府补贴和和谐发展三个方案依次展开.农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不是"公民社会"形成的标志;"村改居"实践存在着程序不合法现象;现行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不能有效构建村(居)民自治法律共同体,集体经济组织也难以承担公共管理和公益事业职能.资本民主能够整合农村基层民主的自治资源,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实现资本民主的较好形式.

城中村、农民权益、土地开发、村改居、民主治理

25

D912.4(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08&ZD019

2011-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8-10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论坛

1009-8003

37-1343/D

25

2010,25(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