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以被害人过错为基础的刑事抗辩原则


刑法中的被害人过错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刑法评价意义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被害人过错的内涵应与以被害人过错为基础的抗辩原则的适用条件加以区分.以被害人过错为基础建构的刑事抗辩原则无论在现代刑法的犯罪构成体系还是量刑体系中均应占据应有位置.在以公法为传统的刑法领域,引入被害人因素的考量,并非要以简单的"公法私法化"倾向来抹煞刑法的公法地位,而是对和谐时代法治背景下"抽象人权利具体化"的人性思考.
被害人过错、违法抗辩原则、责任抗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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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0-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4-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