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与超越:风险社会中的刑法理论之流变


风险社会下,刑法中大量出现行政犯、推行严格责任并没有构成对罪责原则的毁灭性破坏;面对法益概念出现的具体向抽象、个人向超个人、人本向非人本的嬗变,引入宪法性法益概念、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可以避免法益功能的弱化;抽象危险犯在风险刑法中的日益增多是由其功能吻合风险特点所决定的,可以采取恰当的刑法解释方法避免其弊端;归责理论的变迁是刑法对风险社会的有效回应,并没有扼杀主观罪责在定罪归责中的积极作用.
风险社会、人权保障、罪责原则、宪法性法益、抽象危险犯、客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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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法学各部门)
2009年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研究项目KY2009SY13
2010-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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