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范围及其援用
损益相抵规则虽在我国立法中尚无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普遍适用该规则裁判案件.损益相抵规则在适用过程中的难点在于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范围,即因同一赔偿原因而产生的可予扣减利益的识别,以及审判实践中如何援用和指引该规则解决纠纷问题.可予扣减的利益包括积极利益和消极利益,对于强迫得利情形的处理原则为只有在受害入主观上愿意或客观上将利用这种增值时方予以适当抵扣.具体案件审理中,法官不得依职权主动援引该规则裁判案件,但应当行使阐明权,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和举证责任的转移等予以指引.
损益相抵、积极利益、消极利益、证明责任、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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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BFX070
2010-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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