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预告登记之设立——以解释论为视角

吴春岐
中国人民大学;
引用
(0)
收藏
我国<物权法>第一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具有二元财产体系下传统担保制度所无法比拟的制度优势,其开拓了债权人抵御金融危机风险的新境域.预告登记设立是预告登记权利取得的主要途径.预告登记之设立要件有三:签有不动产物权协议;存在设立预告登记的合意;经过法定程序.

预告登记、金融危机、设立要件、债权保护

25

D923.2(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08JC820031

2010-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7-63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CSSCICSTPCD

1009-8003

37-1343/D

25

2010,25(3)

月卡
- 期刊畅读卡 -
¥68
季卡
- 期刊畅读卡 -
¥128
年卡
- 期刊畅读卡 -
¥199
年卡
- 超级文献套餐 -
¥499
查重
- 个人文献检测 -
快速入口
开通阅读并同意
《万方数据会员(个人)服务协议》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