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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名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认定与道德风险防范

引用
在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名的保险合同中,以保费支付与否作为合同生效标准,可以有效预防各方道德风险;在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的保险合同中,除适用民法中的代理制度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外,还应加强对保险人道德风险的防范,主张保险人应当对被保险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道德风险、防范、保险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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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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