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的风险防范及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个人储蓄存单常被用于向银行贷款或者非金融民事主体相互之间的借款质押,实践中质押权的实现存在着某些风险,尤其是民间借贷质押中,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和不协调常使质押形同虚设而致权利人利益受损.鉴于此,有关法规应准许储蓄机构应存款人的申请冻结账户资金,以确保债权人的质权必要时能够顺利实现,并适当修改有关法规,在质押无效的情形下,令责任者各负其责.
存单质押、风险防范、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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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8年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08CFXJ04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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