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生产力与"两型社会"法制建设
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我国是居主导地位的、解释力和可接受性强的"本土资源性"理论工具.生态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和自然生产力之和.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以及"三种生产理论"和"自然生产力理论"是其理论依据."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发展生物经济和低碳经济.两种新经济形式的核心动力是生态生产力.发展生态生产力,建设"两型社会",必须从以下四方面强化法制建设:重视与生物有关的"4B"法制建设;重视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能力法制建设;促进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扁平化和右侧化;促进环境法制体系的"正向构建".
两型社会、马克思主义理论、生态生产力、环境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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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8重大课题08JJD820167;司法部重点项目06SFB1018;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06JDB12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SDYY07069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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