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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管理规约的效力范围

引用
@@ 为解决密集人群的居住问题而采用建筑物区分所有形式,古已有之.在建筑物区分所有中,其权利主体可能成百上千,每个主体对于建筑物均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物整体的成员权,而各人对于其专有部分的使用方式也不一样,在如此繁复的居住形态中,业主之间便难免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

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规约、效力范围、Management、Scope、专有部分、建筑物整体、权利主体、使用方式、居住形态、居住问题、共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成员权、业主、形式、人群、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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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08XNG005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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